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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六) 二維碼
發表時間:2024-07-04 09:24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發布 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第三次修訂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發布 第一編 總則 第二章 違紀與紀律處分 第七條 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 解讀 本條是關于違紀概念和執紀審查重點的規定。 黨章第三條規定了黨員必須履行的八項義務,強調黨員必須“自覺遵守黨的紀律,首先是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必須“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斗爭,不怕犧牲”等。黨章第三十六條規定了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具備的六個方面基本條件,強調“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堅持原則,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系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地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加強道德修養,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等。黨章和《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黨內監督條例》《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還對各級黨組織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提出要求,對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堅定理想信念、維護黨中央權威、嚴明黨的政治紀律等方面作出進一步規范。黨組織和黨員違反了上述規定,應當依規依紀追究相應責任,作出相應處理或處分。 紀律處理與紀律處分 《條例》規定,對黨組織違紀行為應當給予紀律處理,對黨員的違紀行為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對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有兩種:改組和解散。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包括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此外,黨組織根據黨章黨規黨紀的規定,對違紀黨員也可以適用黨紀處分以外的處理方式,這些處理方式主要有:(1)批評教育;(2)通報;(3)誡勉;(4)組織處理(包括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5)除名(即取消黨員資格和黨籍,是黨內的一種組織措施,不是紀律處分);(6)收繳或責令退賠違紀所得的經濟利益;(7)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糾正違紀所得的其他利益。對黨組織的非黨紀處理方式主要有責令作出檢查和進行通報批評兩種。 為何強調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斂、不收手的問題 黨的十八大是我國反腐工作的一個重大轉折點,反腐被提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我們首次看到了“腐敗問題解決不好,就會對黨造成致命傷害,甚至亡黨亡國”這樣令人震撼的表述,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后,黨更是把全面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作為我國戰略布局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的表述,源自2014年4月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和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調研時提出的要“重點查處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四類官員。其中“不收斂、不收手”,位居四類官員的首位。 腐敗是人類社會的丑惡現象,更是嚴重的犯罪行為,在這個問題上官員必須有基本的是非觀和榮辱觀。黨的十八大以后整個的政治生態和輿論環境發生了變化,及時收手至少在對反腐的認識上與中央保持了一致,而不收手正說明官員在思想認識上已經出現了嚴重偏差或是有恃無恐,不嚴懲不能警示他人,不足以體現反腐的嚴肅性和必然性。 為什么強調重點查處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 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相互交織是黨的十八大以來腐敗問題的新特征,堅決查處此類案件體現了黨中央對腐敗發生規律的新認識。一些腐敗官員不僅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還想謀取更大的政治權力,從而產生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相互交織的腐敗問題。從中可以看出,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相互交織,其實是權力市場化、資本政治化的典型體現。政治上變質、經濟上利益輸送的團團伙伙,對黨內政治生態殺傷力巨大,必須嚴懲根除。 為什么強調重點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了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成為中國共產黨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手段和黨的作風建設的“金色名片”。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強調,制定實施中央八項規定是我們黨在新時代的徙木立信之舉,必須常抓不懈、久久為功,直至真正化風成俗,以優良黨風引領社風民風。中央八項規定是中央為了規范中央政治局委員作風建設所出臺的八項紀律要求,是針對中央政治局委員而言的。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是針對廣大黨員而言的。2013年,中央紀委首次公布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統計表。此后,每月公布查處數據成為常態。數據顯示,自中央八項規定實施以來,截至2022年10月,全國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76.9萬起,批評教育幫助和處理109.7萬人。2023年上半年,全國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43193起,批評教育幫助和處理62054人,持續釋放出整治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越往后越嚴”的強烈信號。 |